1、监控工程验收单签字后才可交付使用,谁签字、谁负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什么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二、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