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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产权赠与的规定

2024-07-2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民法典规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赠与行为无效。房产赠与需注意赠与人必须拥有所有权,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是无偿行为,税费与继承不同。一般赠与可撤销,但公证的赠与行为除外。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未取得房屋产权赠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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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才能将自己财产赠与他人,所以房屋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赠与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赠与需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房产赠与是一种基于亲属关系、友谊或道德原因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必须真实表示意愿并拥有所有权。办理赠与时需注意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税费与继承有所不同,应咨询相关部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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