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赠与房产再买卖如何过户
民法典中赠与房产再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2.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三、继承房产是否要办理公证呢
继承房产不用办理公证。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也就是说,继承的遗产,继承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可以公证,是否公证的决定权在继承人,法律不做强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