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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证明能否要回?

2024-07-2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在办结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开具离职证明。

一、试用期离职离职证明能要回来吗试用期离职离职证明能要回来。试用期辞职因工作时间较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回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为后续单位使用,用人单位拒绝退回的,可以要求该单位出具新的离职证明。

二、员工离职证明怎么开员工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格式开具的,离职证明应载明员工的姓名、工作岗位;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的盖章;以及出具该证明的日期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需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格式开具,载明员工姓名、工作岗位、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的盖章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等事项。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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