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刘某某同住一村,且是叔辈弟兄。早在3年前,刘某与刘某某分别出资,共同与村委签订协议,承包了该村的5亩苹果园,每人2亩半,合同期限为10年。但3年来,双方在果园里干活时经常为一些小利益争争吵吵。今年年初,双方终于无法忍受在一起干活时的吵骂,刘某提出不再承包这块果园,刘某某也有意独自承包,但已有矛盾积淀的双方却无法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一致协议。
今年2月14日15时许,双方在果园内干活时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各自纠集多名亲友到现场助阵,双方亲友推搡在一起,致使刘某某面部、刘某手背轻微受伤。
龙口市公安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联同村委干部一起开展调处工作,民警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极力缓和双方的紧张气氛,并适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从而及时稳定住了双方人员的情绪。经过民警与村委干部的耐心作工作,及时了解和交换双方的意愿并最终促使刘某和刘某某二人达成协议,至此,这起“马拉松”式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