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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2024-07-30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以下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一、砍死打呼噜的室友属于正当防卫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3、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6、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二、防卫过当认定是个怎样的认定标准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是: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2、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三、陌生人破门而入如何合法防御

有人未经允许闯入家中实施暴力,作为房主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躲避或者及时报警。如果躲避不掉的情况下,也只能实施正当防卫了。但是正当防卫应当看具体情况,不要防卫过当。

首先,未经别人允许闯入他人家中,这是一种非法入宅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如果再对别人实施暴力,那么这更是罪上加罪。严重威胁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次,对于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房主人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如果侵害者只是实施了一般的暴力行为,并没有给房主人以及家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生命威胁。那么作为房主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就不应当以伤害他人性命为原则,只要将对方赶出或者制服就可以了。

如果不法侵害者本人使用凶器或者其行为严重威胁了房主人以及家人的生命,那么房主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实施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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