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