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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四要素标准

2024-07-2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使用目的与特点:目的是商业用途、个人用途还是公益用途,如果是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导致不构成合理使用,比如亚马逊将图书封面作为销售产品的图片,显然是商业用途,但也构成合理使用。
2、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作品独创性的比例,与教科书相比,小说的独创性显然更高,大段引用教科书的内容,可能仅为引用公共领域的知识,而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大段引用小说的内容,则可能不构成合理使用。
3、被使用部分的比例与实质性:使用是部分引用还是整体引用,是实质性引用还是非实质性引用。
4、对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是否会产生竞争关系或替代效果。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1、特定情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穷尽式地列举了12种情形,所以适用范围不得超过这12种情形。
2、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某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可能会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所以必须加以规制,比如,在对室外艺术品以平面形式进行利用中,学生临摹雕塑,但是由于临摹者过多,对雕塑向公众展示的功能出现了妨害,就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2、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此检验条件的关键在于“不合理”,在使用作品过程中,新作品与原作品形成了竞争关系,显然构成不合理,并且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另,如果产生了市场替代作用,那也显然构成不合理,例如,某教室出于网络教学的目的复制教材用于展示,但该行为如果导致大量学生不买教材,那么就产生了市场替代效果,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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