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原则:
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
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1、薪资确认:由用人部门总经理提出薪资建议,并经过人力资源部薪酬部门审核后上报审批;
2、录用审批:薪资审批需经过部门或职能部门形成会议决议,管理人员的录用需以得到总经理批准。
3、聘用:由招聘人员向候选人沟通薪资,并确认入职日期和发出员工聘用书。
4、入职体检
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提交有效的体检证明,方可被公司录用。公司每年定期为员工安排体检,如发现员工患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公司将视情况调动其职位或建议病假。如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个人档案
公司将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新员工在入职当天需将3张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职称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存档查阅。如员工提供不真实、错误资料或有任何虚构,经查属实,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可按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个人资料有变更,需于变更后七日内报人力资源部,请特别留意。
6、入职培训: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为其介绍并学习公司相关制度,并介绍新同事。
7、试用期: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8、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2)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3)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内容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