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 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 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
4. 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入住手续: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
第四条 申请宿舍必须按时归宿,一个月内累计五天不住,收回宿舍。
第五条 水电费用: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合计不得超出50元,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 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管理及门户人员管制。
2. 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 掌管住宿者如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
1) 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 留宿亲友。
3)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 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八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九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条 公司行政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 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 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其它电器。
3.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 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 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 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 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 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进出时间。
11. 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12. 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 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 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5. 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 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 不得在床上抽烟。
18. 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
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总务处
议处:
1. 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 蓄意破坏套用物品的设施。
4. 擅自自爱宿舍内接待留宿外人。
5.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 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 有偷窃行为。
第十五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
人员核查。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第七章 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全体员工提供卫生、放心、舒适、优质的用餐环境氛围,维护和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食堂工作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二节 采购制度及存储制度
第三条 严把采购质量关,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
的或卫生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 采购大批主食或副食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卫生许可证,以便查验,不得采购三无产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第六条 食堂库房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鼠、防潮。
第七条 食品存放电冰箱或电冰柜时间不得多于48小时,严禁提供隔夜饭菜。
第三节 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换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手镯、耳环等。
2. 工作时要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分菜员或食堂打菜人员要戴口罩,不得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
3. 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患有公司认为不适宜在食堂工作的某种疾病,不能在食堂工作。
4. 行政部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进行验证。
第九条 食堂餐具及环境卫生。
1. 对碗、盘、筷、汤勺等餐具以及刀具、菜墩等工具要及时清洗,擦洗干净放入消毒柜或消毒机中消毒,未经过消毒的餐具、工具不准再次使用。
2. 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定,做到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整洁,桌凳、地面干净,炊具摆放条理。
3. 垃圾池和泔水桶每日要及时清理干净,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坚持消灭鼠害、虫害和苍蝇等。
4. 在保证每天清理的基础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或二次(夏天可适当增加)的彻底大扫除,保持食堂清洁。
第四节 就餐管理制度
第十条 食堂饭菜要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在追求大众菜、多样化的基础上不断翻新花样,做到色、香、味、形俱佳。
第十一条 食堂应按时开饭不得提早或延迟开饭,早餐时间:6:30-8:00,中午开饭时间
为11:30-13:00,晚上开饭时间为17:00--18:30,夜餐23:00-24:00。
第十二条 员工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就餐,不许插队。
第十三条 员工就餐采用刷卡形式,食堂食品一律不准带出食堂。
第十四条 员工就餐应一律在窗口处拿取食物,不得进入操作间自已打饭和动手拿食物。 第十五条 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十六条 就餐时不能将饭、菜残渣丢在地板上,若有掉落在地板上,自己则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防别人滑到。
第十七条 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第十八条 就餐后,全体员工必须将自己碗中所剩饭菜残渣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倒入洗碗槽内,以免造成阻塞。
第十九条 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桌面上。
第二十条 爱护食堂公物,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
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除照价赔偿外,还按其性质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洗完餐具后,必须及时关好水龙头,不浪费水资源。
第五节 餐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办卡。
1. 在职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办理餐卡,每人限办一张,收取工本费10元,不收伙食管理费。
2. 原卡丢失、损坏需重新办理就餐卡者,收取工本费10元。
第二十三条 退卡。
1. 退卡须凭本人证件办理餐卡注销退伙手续。
2. 不办理注销手续者,员工食堂管理中心有权将该餐卡注销。
3. 办理退伙手续时,只退餐费(工作不满一月,公司充值费用按比例退),卡费凭卡退,损坏不退。
第二十四条 使用。
1. 员工就餐时持餐卡直接刷卡使用。
2. 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以保证餐卡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挂失、解挂。
1. 餐卡丢失,凭本人证件到餐卡室办理挂失。
2. 餐卡找到后凭本人证件到餐卡室解除挂失。
第二十六条 充值。
1. 公司长白班每月提供 元餐费,倒班员工提供 元餐费,直接充入餐卡,使用不足可以自行充值。
2. 员工凭餐卡到指定地点充值。
3. 充值处:员工食堂、餐卡管理室。
4. 充值时间:员工食堂每周一至周五11:30-13:00。
第六节 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说明书,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八条 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三十条 对各类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须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若发生中毒事件,责任人需承担的责任。经过医院鉴定,是由食堂卫生原因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视事件的后果程度给予领导与食物中毒事件有关人员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必要时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节 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食堂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对食品卫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菜肴、米饭等主要食品卫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菜肴等食品烹饪和出售过程中有碍食品卫生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汇报。
第三十四条 X X部对食堂管理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食堂卫生知识的培训;对食堂从业人员要做上岗前和经常性的岗位职能培训。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三十五条 行政部对食堂所有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岗定编,并制订落实岗位职责。以服务规范和岗位职责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等进行公开的问卷调查,并进行公示,增强测评的透明度,作为对食堂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