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诚、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经过协商,结成长期战略伙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经营定位
第一条,甲方作为香港宠物干线有限公司广西区域总代理,主要批发“新干线”品牌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同时,针对南宁中高端市场,零售“新干线”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兼零售宠物兔、仓鼠和其他门类的小宠;乙方主要针对城市中高端市场,养殖、销售(含批发和零售)宠物兔和其他门类的小宠,研发、代理、销售配套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同时策划出版宠物图书、光盘,延伸宠物服务项目,如宠物美容、医疗、保健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经营定位上,有一部分交叉、重叠,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市场冲突和重复投资,更为了缩短投资周期,实现利益最大化,双方分工合作,经营侧重点如下:
甲方侧重点:
1、作为香港宠物干线有限公司广西区域总代理,批发“新干线”品牌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
2、以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为依托,零售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兼零售宠物兔、仓鼠和其他门类的小宠;
3、悉心摸索宠我吧单体店盈利模式。
乙方侧重点:
1、宠物兔和其他门类小宠的养殖,全面提升宠物活体品质;
2、通过自主研发或代理的方式,弥补“新干线”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之不足,使自主研发或代理的宠物产品品种齐全,利润空间可操作性大,市场竞争力更强;
3、打造强势宠物服务项目,如宠物美容、医疗、保健等;
4、策划出版宠物图书、光盘;
5、重点负责宠我吧盈利模式复制。
二、场地
第三条,甲方目前主要办公、经营地点:
1、南宁北湖东二里南一街(仓库、批发);
2、南宁共和路国贸中心4楼(单体零售店)。
甲方目前主要办公、养殖、经营地点:
1、南宁五一路翠湖新城(约240平米,两层,作为公司办公、销售中心);
2、南宁四塘镇(约168亩山地果园,20xx平米以上建筑,作为宠物兔和其他门类小宠的养殖基地,牧草种植基地,和未来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
第四条,目前,甲乙双方在各自的地方办公、经营。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融合,甲乙方的办公、经营场所趋势:
1、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扩大经营面积,成为旗舰店(甲方独立经营);
2、宠我吧国贸店第0002号店、第0003号店等开张(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
3、翠湖新城逐步发展成甲乙方的办公、销售中心;
4、四塘镇山地果园,成为甲乙方的养殖基地,牧草种植基地,和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等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
三、研发
第五条,甲方除了香港宠物干线产品的广西区域总代理外,不承担宠物产品的研发任务。
第六条,甲方负责宠我吧单体店盈利模式的研发,包括客户资料收集,客户群细分,经营场地选择、装修、布置,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促销活动的策划、实施,货源的组织,货物的定价、上架,账目管理,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跟踪服务,盈利模式提炼等。
第七条,乙方重点负责产品的研发,包括宠物活体养殖,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的第二品牌代理或自主开发,宠物的训练、美容、医疗、保健,宠物图书、光盘的策划出版等。
第八条,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宠我吧单体店盈利模式的提炼。
四、销售
第九条,甲方负责香港宠物干线产品广西市场的批发、零售。
第十条,甲方负责宠物吧第0001号店、第0002号店。第000n号店的经验与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宠物兔和其他门类小宠批发,负责除了“新干线”外第二品牌的宠物设备、饲料、药品、玩具的批发,负责宠物图书、光盘的销售等。
第十条,乙方负责宠我吧连锁店的加盟与招商。
五、管理
第十二条,目前,甲乙双方各自财务独立,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以甲方为主体,乙方只协助但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四条,宠我吧第0001号店、第0002号店。第000n号店,以甲方为主体,乙方参与投资与决策,但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不参与南宁叶村小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投资,但参与决策、经营与管理,身份是公司董事。
六、品牌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网站、博客、qq群的建立与维护,负责有关宣传单的设计,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
第十七条,条件成熟时,甲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共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与品牌。
七、分配
第十八条,乙方不参与宠我吧国贸店(第0001号店)的分配。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宠我吧第0002号店、第0003号店。第000n号店的投资,分配按所持单体店的股份比例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享有南宁叶村小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分红权,分红比例甲乙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另行商定。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第十二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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