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机构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年4月18日—4月23日)。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年4月24日—5月12日)。序时推进,整体推进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筛查情况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系情况,及时上报统计表。
第三阶段:梳理分类阶段(20年6月1日—6月10日)。校内校外联动,进行全面梳理工作——全面梳理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11日—11月20日)。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对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进行专项治理。
五、有关要求
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学习教育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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