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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2020-12-1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9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州、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防控能力,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及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夯实基础,落实责任,控制火灾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危及村屯和重要敏感目标的火灾(“三个不发生”),确保火灾次数、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三下降”,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防火责任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逐级包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下同)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

  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国有营林场圃、旅游景区景点、墓地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做好森林防火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导,切实排查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抓好隐患的督促整改,发生火情,靠前指挥、科学处置。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

  各乡镇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强化火源管控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课、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刷新宣传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20__年10月12日至20__年4月30日,市电视台要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特别在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巡山密度,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源管控,严防火灾发生。

  在10月12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乡镇、国有营林场圃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市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行为;市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市委市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常态化,全面消除隐患。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乡镇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加油站、鞭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3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市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山设卡、护林员上山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村要搞好值班值守,对火情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防火演练1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

  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市级要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乡镇、国有营林场圃要成立10—30人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村级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应急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所有防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防火服装、头盔、水壶等防火物资。在10月12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市、乡镇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随时听从调遣。

  (三)落实好森林防火经费,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各乡镇财政分局,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足额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四)做好扑火安全工作。

  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进村组、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防火基础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各乡镇、国有营林场圃要对森林防火车辆、风力灭火机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能正常工作;同时,对二号、三号工具、防火服装、头盔、砍刀等进行检查,并进行及时补充,确保防火物资到位、充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防火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市森林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特别是森林公安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旅游景区景点、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火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市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市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源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村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脱岗、漏岗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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