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校本教研活动中,主动积极,资料积累充足,教学效果提高明显的科任教师,予以表扬,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2、承担课题的骨干人员,就本组课题研究方面,每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总结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学期奖励40元。每学年按时结题,并有较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市级课题结题奖励200元,县级结题奖励100元,课题组负责人市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100元。同时结合其教学成绩可推荐这镇级骨干教师,和县级教学能手或县级骨干教师的优秀人选。
3、教研组在校本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明显,按照教研组考核实施办法,可评为优秀教研组,教研组长评为优秀教研组长,按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4、凡今后在评优树模等方面,课题研究没有成果或没有论文将降低一个档次入选。
5、在日常教研活动中参与不积极,笔记资料等不齐全,达不到教研常规要求的,不评选,不评先进,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向教导处和校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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