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有限公司”,现变更为“YYY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不变,变更内容于20xx年1月11日通过上海市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
先后在你行贷款100万元,其中 :
1、20xx年7月4日原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C借字4”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xx年7月3日,现已展期至年1月1日;
2、20xx年8月22日原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Z字5”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整,借款到期日为年7月20日。 我公司确认,上述两笔贷款业务真实有效,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故我公司承诺:原与你行的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及罚息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偿还。
特此!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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