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学校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举办先要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1、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批准,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名单。
2、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整班级外出活动,也必须报校长批准。
二、我校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须提前五天申报,学校根据情况审查安全方案。
四、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人、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五、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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