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市监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专题会精神,为推动全县学校食材供应安全高效、管理环节科学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奠定坚实基础,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所需食材由配送公司配送,推行“供管分离”模式;原学校食堂后勤管理公司在学校食堂投入的资产,由学校回收管理,列入固定资产,回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解决;学校食堂用工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从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食材供应环节
(一)供应方式。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配送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1.食材订单:本着“确保学生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的原则,各学校每周五前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在智慧云管理平台上报下周食材需求订单,配送公司根据订单保质保量供应食材。
2.食材范围:学校食堂开餐需要的所有食材(含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糕点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三统一”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意见实施采购,学校不得擅自外购食材。
3.加工成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加工成本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4.食材来源:大米、菜籽油、鲜肉类、米粉、季节性蔬菜、饺子、鸡蛋及其他食材原则上必须是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合作,助力县域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
5.食材质量:鲜蔬菜必须去黄叶,无腐烂变质情况,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农残检测单、甲醛检测报告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鲜肉必须定点屠宰,“两证两章”齐全(猪肉必须另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感官性状好,无异味,经过充分“喷”烧并刨洗干净,每批次猪肉肉骨比不得高于100:25,专用冷藏车配送;副食及调味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大米为国标一级(GB1354—20xx);菜籽油为国标一级(GB1536—20xx)产品,随货提供质检报告;鸡蛋需提供批次检疫合格证;食盐必须由贵盐集团定点提供;米粉、饺子类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标准;其它食材必须具备法定合格证明。
6.配送时间:米粉、饺子实行一天一配送,蔬菜、鲜肉类原则上每周配送2次,粮油及其他干品原则上一月一配送。配送公司在食材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控温运输、安全保洁等工作,确保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查验签收后方可离开。
(二)调价机制。实行学校、配送公司、发改部门三方询价调价机制。
1.县教育局随机抽调学区办、学校、配送公司业务人员组成现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现场到县城永辉超市、旭东超市、农贸市场、自由市场等市场采集各类食材价格,现场询价的价格与县发改局官方食材价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周期食材结算价。
2.原则上每30天询价一次、调价一次。
(三)报账制度。严格执行学生餐饮费校财局管制,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务必将本学期学生餐饮费自缴部分足额上交县教育局,并于每月15日前完善上月学校食堂食材报账手续,由学区办按程序到县教育局报账。
(四)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环节实行权责分明、处罚分明。
1.配送公司权责:
(1)必须根据学校订单供应食材,若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品种与订单不一致,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配送公司及时补足。
(2)如因天气、道路、运输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配送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协助学校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校正常开餐。
(3)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配送服务辖区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2.学校权责:
(1)必须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上报订单,不得擅自更改食谱或利用学生餐饮费变相采购食堂日常用品、设施设备等。
(2)必须对照订单严格履行验收、索票索证、储存保管等手续,杜绝不管不问或恶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
(3)必须根据食材入库情况确认食材应付款,并按要求配合做好食材款报账相关事宜。
(4)必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三、劳务供应环节
(一)实施方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1.劳务人员归属。劳务公司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用工,与学校不产生用人用工劳务关系。
2.劳务人员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学生就餐人数1:100的比例配备,500人以上学校配备厨师1名,20人以下教学点不予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3.劳务人员工资待遇。劳务人员工资执行“当年县域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标准。
4.县域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执行1570元标准,今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5.劳务人员岗位工资等级。非寄宿制普工岗位工资0元,非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500元;寄宿制学校普工岗位工资500元,500—1000人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厨师岗位工资1000元、1000人以上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1500元。
6.劳务人员岗位数量。20xx年按非寄宿制普工264人、非寄宿制厨师5人、寄宿制普工372人、500—1000人寄宿制厨师31人、1000以上人寄宿制厨师16人计算。今后根据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由县教育局按比例调整各校食堂工人配备数。
7.社会保险缴纳标准。20xx年执行20xx年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标准。今后根据相关要求自动更新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数,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后据实解决。
8.劳务人员管理。实行“学校+劳务公司”的双重管理。
9.学校权责。根据标准向县教育局申请食堂从业人员配备计划,结合学校食堂工作需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考勤管理、分工管理、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要求劳务公司依法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得随意辞退在岗劳务人员。
10.劳务公司权责。根据学校需求派遣劳务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对所派人员进行“双重”管理;按时足额兑现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杜绝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市监、卫健等部门要求,定期开展劳务人员健康体检、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
1.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支付劳务公司劳务服务管理费,食堂工人技能培训、体检、档案管理、上班工装等费用由劳务公司承担。
2.县财政将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费用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食堂管办环节
(一)运行模式。实行“供管分离”,学校全权负责食堂自办自管工作,不参与食材采购、劳务人员聘用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
1.一个核心。抓实环节管理核心。各校必须高度重视食材入库、储存、出库、消毒(浸泡)、制售、成品试尝、留样、废品去向处理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
2.两个到位。一是管理机构组建到位。各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同时,要吸纳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村支两委代表、人大(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组建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膳食评价工作,确保食堂监管常态化。二是管理机制配套到位。各校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考核考评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管理机制健全、人员履职尽责。
3.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食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实现制度化管理、程序化运行。二是落实过程管理。各学区办、学校必须按要求加强对食堂的常规管理。学区办每月至少两次以上深入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督查和工作指导;学校负责人必须坚持一周一查;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利用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施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实行一日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管理到位、过程详实并能追踪溯源。三是落实人员待遇。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期轮流(原则上一年一换)参与食堂专(兼)职管理,其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学生规模进行核定;若管理期间未发生责任事故,其教学成绩按本校中等以上水平认定。同时,学校要确保食堂管理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施政策照顾,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
4.四个关口。一是严把质量关。凡进入学校食堂的食材,校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拒绝冷冻肉、票证缺失或其它明文规定不宜进入学生食堂的食材。食材储存、保鲜及食品加工要严格程序操作,确保实现供餐成品营养丰富、安全可口。二是严把资金关。各校必须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照带量食谱足量采购、足量出库、足量售卖,确保实现“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要严格校财局管报账制,按标准上缴学生自缴费、教师陪餐费,要定期公布食堂经费使用情况、配餐标准、供餐菜谱、学生餐饮费上缴情况、学生餐饮费清退情况等信息。三是严把人员关。要严把学校管理人员选任关,学校必须安排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敢于管理、公正无私的同志驻点食堂参与管理,确保学校食堂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要严把劳务人员管理关,劳务人员在岗期间的常规管理由学校全权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其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对明文规定不宜从事食品加工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四是严把教育关。各校要充分利用集合、集会、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轮值洗碗、值日等活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协作意识;要积极开展饮食卫生习惯、食品安全常识、营养健康知识、饮食文化及环保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膳食、文明用餐的良好素养;要高度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让学校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教育文化场所,打造“文化食堂”,建设“文明食堂”。
5.五个实现。一是实现就餐时段零等待。各校要根据学校食堂餐厅容量,通过错时放学、分班自助等办法最大限度缓解学生排队压力,确保及时供餐。二是实现就餐过程零浪费。各校要认真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志愿者等团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远离浪费、勤俭节约、学会感恩的良好习惯。三是实现食堂管理零投诉。各校必须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推行“供管分离”,积极实施带量食谱及营养餐“4+X”供餐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满意度。四是实现食堂监管零死角。各校必须结合实际完善“明厨亮灶”工程,发挥智慧云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优势,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食材库存、保鲜设备、消毒设备、果蔬浸泡、食材加工、成品售卖、工人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学校食堂管理零死角。五是实现学校食堂零事故。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调味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校农结合”、产业扶贫等惠民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强化环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要求保管食品原材料,按规范加工食材、按规矩处理废弃物,禁止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或其它违禁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食材配送、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向县财政申请营养餐专项资金、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配合市监、农业、人社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过程管理、落实“校农结合”工作任务、保障劳务人员待遇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食堂从业工资、社保、劳务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监督学生餐饮费管理使用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校农结合”工作;督促学校食堂签约基地生产环节及质量安全;负责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类检疫的日常监管,抓好肉品质量安全。
5.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构建“校农结合”产销平台,为“校农结合”工作提供市场集配、仓储、冷链、安检、运输、流通等配套服务。
6.县供销社:协助落实“校农结合”工作,构建学校食堂本地农产品产销链接机制,监督签约基地按约生产。
7.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学生餐饮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学校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8.县发改局:负责对粮油生产企业的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食材采购指导价。
9.县市监局:负责对食材配送商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10.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劳务公司工作过程;督促劳务公司规范阵地建设、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维护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1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置;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指南;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12.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的管理等工作。
13.各学区办及中小学:学区办主任和校长是本辖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食堂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资金、人员安全。
14.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及时受理违规违纪案件。
(二)严格过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售卖、垃圾处理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待遇及工作情况等过程的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科学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一岗双责”,杜绝任何单位、个人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变通的形式从学生餐费里抽薪,切实保障学生餐桌上的权益,树立全方位、全岗位、全员化、全过程、全防控的“五全”管理理念,切实维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市监、应急、教育、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分类处理。
1.配送公司、劳务服务公司一学期内在同一所学校出现食材质量及违约问题3次以上,经报请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学校有权在县内另外两家配送公司中自主选择配送商或劳务输出公司。
2.配送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背合同问题,由县教育局牵头,市监、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酌情扣减其风险抵押金或劳务派遣服务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学校在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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