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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购合同

2020-07-12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品牌为,

  2、乙方先试供20天,即试供期从年月 日至 年月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如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年月日止,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5、乙方所供各种大米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产品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大米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由甲方验收。

  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财务报帐结算。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以后各批次货物若出现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拾万元,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10、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

  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人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

  续履行。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12、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

  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日篇二:食堂大米采购合同

  学校食堂大米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全区学校食堂大棕食品统一采购精神,经公开招标(甲方)食堂大米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食用大米,大米品牌:,单价不高于同类大米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学生食用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保质保量供应。

  4、乙方所供学生食用大米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检验报告单。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2)乙方未能按期保质保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篇三:学校大米采购协议

  学校大米、面粉、食用油供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我校食堂大米、面粉的需求,明确双方权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身份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大米、面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加贴有质量安全0s认证标识。

  4、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经甲方验货后,方能入库,不得缺斤少两。价格必须低于市场批发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同时终止合同,另找他家。

  5、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过期、变质大米、面粉。发现一次,查证属实,罚款1000.00元。若因大米、面粉造成了师生生病中毒,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乙方按上述要求向甲方提供大米、面粉,甲方每月底结清当月费用。

  7、相关证件及资质材料每六个月交相关部门审核一次,并交复印件到学校。

  8、交风险抵押金3000.00元到学校,无事故发生协议到期后退还。

  9、甲乙双方中某一方若要改变供需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付给对方5000.00元(大写伍仟元)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此协议未尽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学期期末结束止。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同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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