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
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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