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新年好!请代我们向你们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问好!
《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__年12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我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希望大家发扬主人翁精神,以减少环境污染,减少雾霾天气,保护我们共同的碧水蓝天为己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再禁鞭区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展现新时代学生的良好素质。同时,也请大家把这封信转交给你们的家长,当好宣传员,主动宣传我市禁鞭规定,动员家长和亲戚朋友不要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小手”拉“大手”,以实际行动争当“在家里是好孩子、在学校是好学生、在社会是好公民”,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坚决制止,为平安武汉建设作贡献。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公安局
20__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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