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和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其中:占有股份 %,占有股份 %。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国籍: 。
2、受让方(乙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自愿将其在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 %股权价值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以(形式)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 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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