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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1-09-18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刑事羁押场所。同时,还肩负着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羁押任务,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看守所已搬迁至中方监管中心。中方监管中心地处中方县郊,建筑面积为22853平方米,是原怀化市看守所面积的3倍;关押人数规模预计1000人,是原怀化市看守所关押人数的2.5倍。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足额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经费,公安监管场所各项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的财政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本级公安监管场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消耗费、修缮费,以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足额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看守所经费是看守所用于监管看守、教育人犯、做好人犯生活、卫生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专项经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特殊性。该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人犯给养费包括:

  ①伙食费: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

  ②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

  ③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④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一、明确相关经费开支标准(一)根据《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6号)及我省实际物价水平,将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我所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克扣、挪用在押人员给养费。

  (二)、专项资金来源、使用基本情况

  专项给养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20拨款以及各县市区关押的女犯未成年按人头收取的专项给养经费。

  专项给养经费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科学规划、合理核定、专项使用、效益反馈、滚存留用”的原则。专项给养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按照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xx]97号)的要求,我所成立了以王立业为组长、谢昂为副组长的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8号),依据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我所20xx年度年初羁押人员给养经费预算金额345.6万元,全年羁押人员给养经费34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全年支出480.6万元,其中伙食费支出320.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66.7%,医疗费支出57.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1.9%,公杂费支出102.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21.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监管形势的发展与需求,上级业务部门对看守所的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我所的现实情况与日益严峻复杂的监管斗争形势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针对在经费缺口上的现实问题,我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向市政府、市财政汇报并争取给养经费。20xx年至20xx年,我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由原定的每年74.37万元,逐年递增至243万元。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户管理,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批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经费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我所高度重视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项管理小组,王立业任组长,唐伟铭任副组长,成员有后勤大队长、会计、采购员、保管员分别负责在押人员给养物资的审批、审核、验收、采购、保管、使用与财务核算,并制定了《怀化市看守所内部财务制度》、《看守所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看守所食堂物资验收制度》、《看守所食堂物资领发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我所财务室负责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的报审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使用、控制使用的基本原则。在押人员给养费各项支出由我所按申购计划统一采买支付,大米、煤、食油实行定点采购,并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物资采购前首先由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至少有2名以上采购人员参与,对采购的物资由相关人员验收保管,物资保管人员建立台账记录物资收发情况,并按月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在申购、采买的过程中,加强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和浪费。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的规定,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据此计算每人每年给养费3840元,财政预算以在押人员1000人为计算依据,全年经费应为384万元。我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财政实际拨款345.6万元,实际支出480.6万元,超支135万元,超支39%。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行【20xx】70号)的标准与实际支出资料分析计算

  20xx年度在押人员医疗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超支37.5万元,公杂费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超支87.5万元,是造成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超支的主要原因。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我所按规定使用羁押人员给养经费,在经费固定的情况下,保证了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基本支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但由于在押人员的人数不断发生变化,20xx年平均在押人数为1000人(平均在押人数=∑20xx年全年12个月每月在押人数÷12个月),比财政预算核准的900人多出100人,存在经费缺口38.4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为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我所在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支出管理中,严格按规定使用给养经费,由于在押人员生病属于无法预知的事项,而在押人员生病治疗的费用必须支出,不能节约,在经费固定的情况下,并未降低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因此所需医疗费用只能使用我所的工作经费支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怀化市看守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拨付到位,经费的管理制度健全,支出手续符合规定,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均符合相关程序,财务核算清晰,相关资料齐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

  怀化市看守所20xx年度羁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0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我所一是通过自评可以发现自身随着羁押量过得逐年增长,在押人员的医疗费缺口越来越大,导致我们不得不动用公用经费来垫付;二是我所今年经费预算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已在怀化市公安局网的“警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财政通常是每年三月份开始拨款,但是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的支出却不能等,所以导致拨款前的在押人员给养支出大部分是拖欠供应商货款,不能拖欠的支出则由怀化市看守所的工作经费垫支。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湘财(96)行字第376号)、怀化地区财政局 怀化行署公安处转发省财政厅公安厅《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印发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相关内容,看守所经费除人犯给养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并通过省公安厅下拨各地公安预审部门外,其他各项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至今为止,仅给养费、公务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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