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引荐企业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市)投资兴业,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投资政策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和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积极引荐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投资兴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乙方引荐的投资项目,享受《城市局优惠政策》(局〔20____〕号)。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委托证明材料。
(2)负责向乙方提供招商引资所必需的基本情况、投资优势、主导产业、优惠政策、招商项目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随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项目资料和动态投资信息,供乙方有针对性地选择及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并配合乙方招商引资需要及时搜集、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4)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并可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标准,部分承担乙方为甲方招商引资所进行的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客商和企业考察洽谈等活动的合理费用。
(5)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向成功引荐投资项目的乙方足额兑现招商引资奖金。
(6)按乙方要求,对其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充分发挥自身信息、渠道、经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为开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资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主导产业和招商项目。
(3)有针对性地引荐、组织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客商到考察洽谈,做好甲方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促成企业实质性投资。
(4)策划和组织举办或协助甲方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5)随时向甲方传递有关企业的投资意向和洽谈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
(6)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取得招商引资奖金。
(7)不得利用甲方的委托,从事超越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范围的非正常活动和违法行为,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金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局〔20____〕号)的规定,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并经认定后,即给予奖励。
2、乙方引荐投资项目,必须按局〔20____〕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登记备案等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协议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2、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如乙方确无任何招商引资成效和实绩,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非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诉诸法律途径。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附列的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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