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籍贯,本人在返岗前14天未接触来自武汉或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也未接触其他疑似或确诊人员,在返岗前14日内无发热、咳嗽等疑似感染冠状病毒的各项症状。以上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虚假,愿意接受隔离等防控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本人承诺在返岗后遵守宁波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及单位的复工中的各项防疫及防控规定。如本人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全部责任,接受单位、街道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防疫防控处置措施,并且承担政府、企业为此支付全部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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