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赵,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萧,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赵与萧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萧所有,赵搬出。
二、萧、赵婚生子女赵×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赵×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萧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5000元人民币,由赵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赵(签名)
萧(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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