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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