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加快枣阳市城市建设需在中国工商银行枣阳市支行融资10000万元,拟以乙方公司名义贷款10000万元,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贷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以乙方名义贷款即政府项下保理业务贷款,贷款期限3年,还款方式为3年分期分批偿还(以工行贷款合同为准)。
二、贷款抵押
甲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三宗138.41亩作为本次贷款抵押物,估价20336.31万元(枣金土地价【20____】(估)字第114号),土地权证编号分别为枣国用(20____)第10602号、(20____)第10603号、(20____)第10607号。
根据贷款银行要求,乙方须用自有资产按贷款额30%即3000万元办理抵押,为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将自有80亩土地办理在已方名下,为该项目贷款办理30%抵押,甲方贷款本息还清后,乙方须将80亩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甲方,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提供贷款资料,协作甲方财务人员作好贷款申报资料,本次贷款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按时还本付息,本贷款产生的所有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未按时还本付息造成乙方声誉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乙方保证贷款资金到位后及时转入甲方账户,不得挪用。
六、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政府工程给乙方施工承包。
七、按照贷款银行要求,贷款发放后需按10000万元的5%即500万元存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作贷款保证金,乙方不得挪用,在甲方贷款本息还清后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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