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定1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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