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承租于 部分厂房租赁给乙方作工业生产使用,租赁范围包括:厂房面积为平方米,办公楼面积为平方米,水泥空地为 平方米。
二、厂房租赁期限和起付日期
厂房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金和保证金
1、租赁厂房办公楼及空地月租金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人民整)。
四、租金支付期限、方式:乙方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租金可现金缴纳或由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汇款。
五、其他费用
1、租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租赁发票的发票税,由乙方负责。
2、甲方现有500千瓦电力电源供共同使用,费用由双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票据后两日内付款。实付款以当月生产量分摊计算。
3、甲方现有水源共同使用,费用由双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票据后两日内付款。实付款以当月生产量分摊计算。
4、厂内原有所有水泥空地,乙方如需增加建筑物或加建简易厂房等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每平方人民币五元支付。
5、卫生门卫等后勤管理费用由双方承担,具体以租赁的面积分摊计算。
六、租赁场地的使用及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增设附属设施和简易间隔的,必须保证不损坏原厂房结构的情况下,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其他条款
1、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要做好污水处理等环保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当,导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对该租赁场地依法独立使用,不受第三方(包括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接受政府的安全督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管理自己的资产,如有盗窃、被破坏等案件发生,以及遇到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下导致乙方的财务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6、租赁期间,甲方原有的绿化树木和花草,乙方要维护和保养好,不能擅自挖走和砍伐,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终止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以乙方授权的江苏金翌车业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甲乙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与另一方无关。涉及地方工商,税务,质检等行政部门例行检查等,由乙方负责相关联系和对接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积极配合。如因乙方产品质量税务等原因产生的问题,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退还保证金及赔偿乙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2、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及租金,并赔偿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如应在8月25日内缴纳9月份租金,9月26日尚未缴纳9月份租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月为单位,以拖欠租金总额增收5%,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九、合同的变更和租赁场地转租
1、本合同条款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合同终止和租赁场地归还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地。乙方返还厂房,办公楼等租赁场地,乙方新建设施及可移动装修层,由乙方迁离搬出,附着于不动产的部分设施(不可迁移)的,由甲方所有,厂房验收后,甲方须将保证金如数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盖章
代表签名:
承租方(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于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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