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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工合同(试用期)

2023-08-0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一、合同文本必须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此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签订,无书面委托代签无效。

  甲方(聘用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登记证号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确立聘用关系,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属以下第 种合同期限:

  (一)短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中长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结束时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按照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本岗位职责如下: 。

  三、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规定对乙方做出适当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保健用品,并按照规定保障乙方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权利。

  五、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聘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依据乙方的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

  (二)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终止、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调转手续。

  (三)乙方应享受的工时、公休节假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内,甲方被撤销或乙方死亡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或重大科研项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追偿培训费。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连续受聘于甲方的时间计算。乙方如系甲方原固定职工,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八、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自争议发生起60日内向当地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执行。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为准。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鉴证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审核签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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