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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屋租赁协议

2020-12-22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甲方:

  乙方:

  一、租金自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时起,租赁房屋合同生效,具有法律生效责任,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内各项事宜。

  自签订租房合同时起,乙方必须将租赁房屋租金交付于甲方万元人民币,待个月后即年月日之前乙方须将第二年租金万元人民币交付甲方。

  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有意拒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合同失效终止。

  二、乙方的责任人自租赁甲方门面房起,具有门面房使用权,乙方需装修房屋,如改变内部房屋格局,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房屋格局,装修费由乙方自担。

  但租赁期满如不再租赁,须经甲方检查房屋,如发现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主体结构遭到破坏,须按市价进行补偿。

  1、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期间,乙方须认真守法经商,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

  经营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交付甲方时,乙方不准将甲方门面房租租赁别人。

  3、待乙方租房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租赁,将门面房交给甲方时内部装修不得拆除。

  4、在乙方租赁甲方门面房期间,房屋水费、电费、环保费、治安费、卫生费、取暖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间因乙方拒家费用而与收费单位发生重大矛盾出现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把费用补交完并解决处理好纠纷,如乙方拒绝交费,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余下租金不退。

  三、甲方的责任甲方在乙方租房合同签字时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条文下),甲方具有监督乙方使用房屋的权利,如发现乙方子啊经营期间出现严重违反租赁门市合同中事宜,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余下租金甲方不退给乙方。

  四、其他

  1、在甲方将门面房租赁乙方经营使用期间,如发生不是人为的天灾使用房屋遭到损坏,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余下房租退还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如在乙方经营期间,租赁合同没到期,遇到国家,有关单位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动迁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的停止经营,甲方按合同规定余下的租金还于乙方。

  合同终止。

  3、自接到动迁通知起,乙方须在5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附加的条件,一切和乙方遭留的问题和经济纠纷及装修造成损失及带来的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不动迁,租赁房屋期满后,如乙方在租甲方门面房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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