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 职务:理事长
被告:,男,汉族,19xx年12月6日出生,家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女,19xx年10月8日出生,家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xx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联社签署《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为月息‰,期限2年,即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二被告于同日自愿以其所有的xx区路号x幢x号的住宅x平方米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抵押物已在xx市xx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x市房他证字第号。
因被告未履行每年还款两次且每年还款金额不少于贷款本金的10%的义务,及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拖欠利息,已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借款、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被告有责任偿还原告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 二0一x年xx月二十六日
证据:
1、《个人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合同》各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
3、借据1份。
4、《房屋他项权利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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