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__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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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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