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柳州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与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批量购买100 台景逸S50EV纯电动轿车用于在柳州市开展租赁使用相关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新能源汽车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购买车辆的品牌、数量、颜色型号及价格
牌号
商标规格型号主要配置颜色数量单价
(万元)金额(万元)
东风风行LZ7000SLAEV景逸S50EV纯电动轿车任选100
合计小写:¥ 万元
第二条 车辆颜色及配置要求
1、车辆颜色:车辆颜色默认为白色,如甲方对所购车辆颜色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车型公告颜色内选择。
2、配置要求:所交付车辆配置符合车型公告要求。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车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
2、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销售的车辆质量以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
第四条 车辆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
1、甲方指定交车地点:柳州市乙方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验收。运费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分批交付车辆,乙方收到相应车款后,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首批 台景逸S50EV车辆;后续 台景逸S50EV车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分批交付甲方,批次交付数量及时间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2、乙方交车时应向甲方提供和车辆相关的用户《使用手册》和《质量保修手册》、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钥匙以及所购车辆的随车工具等。
3、乙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后三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超过三日未验收的车辆保管费用由甲方支付且乙方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风险。一周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甲方已验收车辆,乙方交付车辆合格。
4、甲方在验车时应对车辆规格、手续、数量、颜色、内外观、质量等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双方各自留存备查。如有异议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第五条 价款支付及结算约定
1、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结算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按 台车辆价款向乙方账户一次性汇入每台 元购车定金。
4、乙方收到甲方车辆定金后,安排车辆生产调配,车辆具备交付条件后通知甲方,甲方付清当批次交付车辆总车款。
5、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车辆注册登记及资料备案
1、甲方需将车辆办理社会牌照。
2、车辆牌照由甲方办理,乙方可协助甲方完成牌照办理的相关事宜,并由甲方承担车辆保险费、上牌照等费用。
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所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4、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申请国家补贴所需的用户资料:车辆社会牌照行驶证扫描件、加盖甲方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七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保修和售后服务内容以生产厂家的承诺为准,产品保修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手册解决。在甲方车辆不方便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具体保修条款按随车发放的《质量保修手册》执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过的相关条款。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1 双方协商一致;
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在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有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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