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小姐:
该生自20xx年xx月xx日下午至20xx年xx月xx日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出走长达四天,无故旷课累计达32课时,且在此过程中,未与家长、老师和同学有过任何联系。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张严彪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学员学生守则》第五章第十五条的第九项条款及规定,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严彪同学开除学籍处分。期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端正学风,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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