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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服务合同范本

2021-07-2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投诉电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汽车代驾服务合同,是指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司机,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驾驶服务,乙方向甲方按 支付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车辆为 台;车型为 ,车辆号码分别为

  车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用于其它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必要的损失。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控制车辆的使用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并积极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驶安全。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浪费车辆成本或蓄意破坏车辆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必要的损失。

  五、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A牌及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 ~ 50岁之间,甲方与所派遣的司机一经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甲方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等,为乙方服务司机因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司机在为乙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调换司机。甲方司机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提前向乙方请假,休假期间甲方应安排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乙方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免于支付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七、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用途。每日工作完毕后甲方司机需将乙方车辆停放在 ,(地址: ),停车费由乙方承担,每台每月人民币 /元。如甲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车辆被盗、被抢或灭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款不足的部分。

  八、甲方司机驾驶乙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相关事宜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司机的违章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购买车辆的全额车辆保险(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万、乘客座位险 万、驾驶员座位险 万、全车盗抢险、前后挡

  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乙方负全责不计免赔及找不到乙方之外责任方不计免赔)。如乙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购买保险的,甲方不负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司机共 人、每名司机的月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每月共计服务费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十一、甲方司机为乙方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周的 到星期 ,早上 点到下午 点。每天行驶的公里数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另加费用, 元 /公里,加时服务费另行计算: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早上 点到下午 点外),人民币 元/小时 星期六、星期日人民币 元/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人民币 元/小时

  十二、如因乙方工作要求,甲方司机需随同乙方工作人员在外地住宿,司机每晚的住宿补助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十三、乙方承担其车辆的保险、燃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等。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乙方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十四、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车辆的费用清单(包括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司机的工资、加班费和食宿补贴等),交给乙方负责人并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费用支付给甲方,超期支付的每天加收所欠款额 的违约金。因甲方的延迟而导致乙方付款的推迟,乙方不负责任。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司机违规驾驶、违规停车等,否则,产生的费用(罚款)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车辆机械故障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十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司机若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乙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七、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有关乙方工作及乙方公司其它信息的有保密义务。

  十八、如甲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不可抗力除外)影响其向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七天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解除。

  二十、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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