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富川广东温氏有限公司
乙方:灵山县泰运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因配送需要,委托乙方运输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就运输业
务进行友好协商,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豆粕、菜粕、棕榈等原材料
第二条 货物的数量:甲方厂内地磅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以港口过磅数为
参考。
第三条 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货物运费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 运费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运输回单交予甲方进行核对,核对
无误后,乙方须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
2、 甲方在收到运输发票后立即付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委托的司机在运输过程中盗卖甲方货物,或在甲方原料中掺水、掺沙等致使甲方原料产生质量问题,被甲方证实的,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按当次承运货物价值的10﹪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涉事司机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乙方须及时调配司机,保证运输顺利进行。
2、 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业务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次运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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