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本次许可班线起讫点为,途经走向为,始发站点为,到达站点为,投入运力辆,投入车型为,车辆级别为,班线经营期限从至。
第二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车厢内公布班车正常运行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点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投放规定档次的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卫生、卧(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由公司自购车辆投入运营,保证不招揽经营者挂靠经营,并负责该班线的统一经营管理,保证不转让、出租该客运班线经营权。与驾驶员、乘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条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体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站所在地运管机构及省局,第三次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由于上述情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承诺企业:签字(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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