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安全责任承诺第六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实行“一岗两责”的规定,作为实验小学的学科教师,我负责我校的安全工作。我承诺认真贯彻国家、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制,全面负责岗位安全工作,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1.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多惩罚性作业。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教育学生不要在活动区追逐嬉戏,不要随意攀爬校园建筑和大型设备。
3.如果发现学生从事不安全的活动,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4.教育学生在池塘、工地、高压线等危险场所玩耍。
5.要及时对学生进行课内外安全教育,做到对学生安全负责,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
6.带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种培训小组和兴趣小组活动,并对学生活动的安全负责。
7.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有亲戚来接,不允许随意离开。特殊情况学生必须离校的,必须严格要求(包括电话询问家长),落实清楚无误后,学生及其亲属方可离校。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老师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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