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因乙方为甲方承担了建筑工程项目,为及时结算工程款,盘活资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用车辆抵付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车辆一台,抵付工程款人民币××万元。
二、
车辆状况: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品牌:;发动机型号:……。随车物品(见附件)。
三、此车于×年×月××日交付乙方。
四、甲方配合乙方在一周内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该车交付乙方后,从×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不再负责。
六、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给甲方开具与顶车款相一致的票据。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一方违约的,向另一方支付抵付款3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随车物品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一份。
2、机动车行驶证一份。
3、机动车登记证书一份。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份。
5、随车钥匙两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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