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银顶街13号
负责人:李非 职 务:总经理
乙 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激发低效站销售潜力,提高单站日加油量,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实现低效加油站规范、高效运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第一条:吨油费用包干站是指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加油站给包干人经营管理,包干站定员1人。吨油费用含意是包干站的工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包干站的工资奖金是指包干人的岗薪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工齡津贴、一线上岗津贴和奖金等。包干站的工资奖金计发是公司按该站月销量,吨油工资标准计发其工资(含奖金),由包干人进行分配。
第二条:吨油费用包干站的费用。水费、电费、日常维修费、零星办公费、清洁用品费、差旅费以及电话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并按照公司对加油站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吨油费用包干站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执行。包干人“五险二金”的缴纳基数按包干人的岗薪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工齡津贴、一线上岗津贴和奖金为基数进行缴纳(按同等销量加油站经理基数缴纳标准一致。)
第四条:吨油费用包干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价格管理、商品管理、安全管理、加油站规范管理等公司对加油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检查、监督、处罚。
第二章
第四条:经协商,乙方为甲方 加油站工资奖金包干人(定员1人),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经营管理加油站相适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
2、必须是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员工。
3. 乙方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 20xx0元(大写:贰万元)或抵押物(房产证)。抵押金或抵押物交财务资产科存。
第五条: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费用包干 加油站,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重新签订合同,此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终止。
第六条:工资奖金计算标准
月加油量30吨(含30吨)以下的部分每吨 元,3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 元,实行分段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经营的成品油实行统一配送制,并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统一定价。数质量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中油股份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纠正乙方的违规、违纪行为。
3、甲方有权对加油站资产进行管理、维修、拆除或添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能销售甲方配送的油品,不得自采自销成品油,不得为第三方代存或代销成品油,。
2、乙方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四川销售分公司和广安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条款管理好加油站财产和无形资产。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凡需要对客户进行价格优惠的,必须取得甲方的许可。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销售纪律。
4、乙方必须将每日的销售款按时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截留、挪用销售款。
5、吨油费用包干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商品管理、安全管理、加油站规范管理等公司对加油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检查、监督、处罚。
6、在开展点对点竞争或控制销售时期,由于销售受政策影响
较大,暂停执行该合同吨油工资标准,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前3个月的日平均销量计算乙方工资(资源紧张时除外)。
1、乙方已提交进油计划,因甲方的原因未能及时配送而造成脱销的。
2、配送的油品因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销售的。
3、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片区未及时组织修复而影响销售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甲方实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赊销油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混油事故、数质量事件或重大负面新闻报道的,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油品数量损耗的,由乙方按当期油价全额赔偿;
4、私自采购和销售成品油或代存、代销第三方的油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5、不及时上交、截留、挪用销售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3倍罚款;
6、对甲方配送的油品掺杂使假,克扣数量或串号销售油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和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7、擅自降价销售的,由乙方按照国家当期规定价格赔偿经济损失,并处3倍罚款;利用资源紧张擅自加价销售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和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到期或本合同有规定情形出现的。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加油站不能营业的。此处所指不可抗力包括洪水、风暴、地震、雷击、干旱、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动乱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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