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厂):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
自xx年x 月x 日起,至 年x 月x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x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
①每月xx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甲x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
签约日:x 年x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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