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河源市外卖送餐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餐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送餐标准:乙方提供甲方早餐、中餐、晚餐、宵夜的配送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筛选反馈实际的送餐问题,以便双方及时改善操作,以提供更好的服务给消费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有关的送餐调配。
3、若乙方发生因不可预见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故障、天灾等)而不能送餐时,须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
4、如果出现配送过程的损失(如餐盒破损等),以及因配送时间而引起客户投诉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5、乙方若替甲方代收货款,最迟应当天将货款返还甲方。
6、甲方每天在相应时间内通知乙方到何处调配送餐,确保供应量充足、及时。甲方送餐时间、地点、形式如有变动,应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交给乙方的餐具与食品必须附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若因甲方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当。
8、乙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授权其它团体或个人(自身员工除外)进行送餐业务。
10、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确定甲方停止操作后,在15天内甲方须与乙方清理所有账务。如甲方拖欠乙方配送费用,自停止配送业务之日起,每日按乙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甲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11、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12、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收款与结算方式:
1:白天一公里以内向消费者收取6元服务费,范围每扩大一公里以外向消费者收取2 元服务费;晚上一公里以内向消费者收取8元服务费,范围每扩大一公里以外向消费者收取3元服务费。商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若商家愿为消费者支付服务费,配送1公里外可享受9折优惠,1公里内每个地址收取3元服务费。
3:商家商品送至同一地址时商品重量不得超过50斤(含50斤),若超过50斤商家需支付商品价值2%的费用做为服务费。
4:每一个地址收取一次服务费。同一建筑不同楼层或同楼层不同房间属于不同地址。 5:商家与外卖服务商以每笔外卖定单为单位进行结算。
6: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协议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送餐服务
五、合同争议: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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