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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总务处安全责任协议

2021-03-15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本教育辅导中心健康快乐的学习,本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生家长配合本中心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学生遵守本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甲、乙双方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生伤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本中心内,由于甲方管理上有过错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

  四、在本中心内,由于乙方或者学生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或因意外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违反本中心规章制度或纪律,违反本中心安全制度,如私自下河洗澡,课间追赶打闹,外出不归,攀爬树木楼房等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在本中心内因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致害人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七、在本中心内,学生自杀、自伤或因特定疾病突发死亡,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在本中心外,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本中心,离本中心途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乘坐农用车等客运车辆、“三无车辆”及报废车发生车祸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学生脱离乙方监护在校外租房居住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甲、乙方或其学生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十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通过商定方式解决:也可由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协议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学生姓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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