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定教通[20xx]21号),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我承诺:
一、不在校内、校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活动;
二、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三、教师之间不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家养生源,不为社会办学机构介绍生源;
四、不有意延长或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
六、不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并收取费用。
以上六条,若有违反,本人将按照(张定教通[20xx]21号)和(崇发[20xx上]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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