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路号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被申请人:李,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 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账号39500;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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