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赵树丛副省长批示精神以及省政府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民政厅要求,为做好我市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达到良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效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理条件复杂,多发干旱、洪涝并常伴有风雹等自然灾害,又多次受到从江浙沿海登陆的台风影响,引发暴雨而导致洪涝灾害。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意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必须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
(一)、省暨市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5月12日上午9:00-11:30在市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省、市民政、水利、国土资源、农委、林业、教育、科技、气象、地震、人防、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日”现场宣传,进行街头咨询、散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届时,省、市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巡视指导。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牵头。
三县参照省、市方式相应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在政府办公楼及辖区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由各县政府统一安排。
(二)、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7日至13日宣传周内,地区两台一报要配合省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电视台滚动播出“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市电台、《晚报》刊播“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和防灾减灾知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三)、开展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周活动
5月7日至13日,由团市委牵头,组织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周活动。
(四)、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全市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栏开辟专版专栏,宣传“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知识。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
1、市民政局配合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省暨市5.12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租用广场、气球标语等宣传费用约3万元左右,由市民政局先行承担,市财政下半年予以追加预算。
2、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省暨市5.12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提前20分钟入场,散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咨询台、席卡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各家自备。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电台、电视台和市主流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和“省暨市5.12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的宣传工作。
4、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周活动。
5、三县政府负责各县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5月12日上午在市府广场举行的省暨市“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的交通、安全工作。
7、市园林局负责5月12日上午在市府广场举行的省暨市“防灾减灾日”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的场地落实。
8、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市民政局救灾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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