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材料名称:号石 规格:粒径1-3 数量: 约5000m3 单价:
2、 材料名称:号石 规格:粒径2-4 3 单价:
3、 材料名称:江沙 规格:粒径2-4 数量:约5000m3 单价:
4、 材料名称:山皮石 规格:粒径2-4 数量:约5000m3 单价:
第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不予付款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按时供货,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供货,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需根据合同所欠的付款方式,及时给予乙方支付材料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单项材料项目:号石每500或1000m3一付款;江沙每500或1000m3一付款;山皮石每500或1000m3一付款
第五条 其它
1、该合同所尽一切事宜仅针对木兰沿江公园项目。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20xx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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