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上坪镇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上坪镇周边地区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上坪镇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上坪镇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1.5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上坪镇建立上坪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上坪卫生院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
县政府批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或国务院宣布IV级响应时,启动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II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上坪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上坪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黄雄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叶青(镇党委副书记)
黄斌(上坪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计生办、文化站、农业办、教办、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财政所、人社所、电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上坪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黄斌兼任。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上坪镇指挥部和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称为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IV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2.1综合组。
上坪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计生办牵头,文化站、农业办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2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交通部门牵头,派出所、农业办、计生办、文化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工具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3医疗防疫组。
由卫生院牵头,教办、派出所、民政办、人社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4保障组。
由党政办、财政所牵头,民政办、人社所、交通办、计生办、电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5宣传组。
由宣传部门、文化站、计生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6社会治安组。
由派出所牵头,教办、文化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上坪镇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教办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学校防控方案。卫生院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交通部门负责制订交通检疫技术方案。文化站负责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3.2抗病毒药物准备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3.3镇党政办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镇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卫生院适时调整镇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交通办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室,电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人社所、卫生院会同民政办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民政办会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
一、监测点设立:上坪卫生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2周曾到过防疫区;
2、临床表现:
(1)发热(个别病例可无发热);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4.2预警
镇卫生院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5、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并备注为“新型冠状病毒观察病例”,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级卫生健康局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人民医院进行定点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6、疫情的分级反应
6.1发生I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6.2发生Ⅱ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6.3发生Ⅲ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7、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7.1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7.2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在何时、何地、从何人获得感染,又可能在何时、何地传染给何人。
7.2.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密切接触者。
7.2.2调查对象的信息来源
①首诊医院和发热门诊的信息;
②各种交通工具和检疫站的信息;
③疾病控制机构人员主动搜索的信息;
④疫情电话、热线咨询、社会举报的信息;
⑤上级通知的调查信息;
⑥来自外省、外地的互联通报;
⑦其他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信息。
7.2.3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镇疾控中心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流调组进行流调。
②流调时,除了弄清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外,特别重要的是调查清楚全部密切接触者。
③密切接触者的范围按照上级规定确定。
④对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向指挥部建议封锁接触强度大、接触人群密集的单位、场所,即疫点封锁管理。
7.3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实验室检测由省、市级实验室承担。
7.4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7.4.1健康教育
①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②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社区,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③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4.2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7.5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
8、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8.1事件的确认
8.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河源市技术指导组确认,必要时请省专家组会诊。
8.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健委,由省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
8.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
8.2事件的终止: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健局报市卫健局,市卫健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8.3事件的评估: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9、保障措施
9.1技术保障
9.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9.1.2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9.2后勤保障
9.2.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9.2.2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9.2.3经费车辆保障
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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