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经双方协议房屋租赁条件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座落在北京市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日,租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月租(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付。房屋租赁押金为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甲方如数退还。
第三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有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3、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最迟于壹拾伍天内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则本着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4、租赁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
5、租赁期满当日,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点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因业务或居住上需要,应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装璜及增加设备。
7、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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